本报12月27日讯 “不当得利”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近日,蓝某某充电费时操作失误,将自家户号电费31.72元充至孔某某户下。蓝某某联系孔某某索要退费无果,一气之下将孔某某诉至城阳法院夏庄法庭,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孔某某主动返还“不当得利”。
12月,蓝某某通过支付软件为自家的电费账户充值时,因操作失误,误将应充值至自家户号的31.72元充入被告孔某某名下的电费账户中。在发现错充后,蓝某某通过电力公司客服的协助,与孔某某取得联系,说明了充错电费的情况,希望孔某某能将该款项予以返还,但孔某某未予理会。蓝某某在“自认倒霉”与“争赢这口气”中,选择了起诉,要求孔某某返还31.72元。
城阳法院夏庄法庭丁慧慧法官团队收到案件后,团队书记员尝试通过诉状上载明的信息向孔某某进行送达,但一直未能成功。该案标的小,案情也不复杂,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办案人员前往供电所调取了孔某某名下的电费账户信息,获得了孔某某的联系方式,并联系上孔某某,经过释法明理,孔某某认识到了自己消极处理这件事情的不当之处,主动向蓝某某返还了31.72元。蓝某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这件因31.72元引发的纠纷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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