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4日讯 14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我市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根据该通告,我市决定将青岛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常见的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以及港口码头使用的装载机、堆高机、起重机等均在其列。非道路移动机械适用范围广且发动机以柴油为燃料的居多,由于在用机械老旧、使用维修保养不及时不到位,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等原因,导致很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为保障民生及农业耕作的需求,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影响。同时,用于耕作的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水泵等的使用及排放标准也不受限制。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徐美中 通讯员 张梦圆 葛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