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日前印发《加强土地利用推进城市更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支持“商改居”,引导房企开发大平层等改善性住宅产品等,以有力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促进土地统筹有序开发和优质高效利用。其一系列措施,执行时效到2025年12月30日止。
支持“商改居”方面,在符合上位规划、相关规范及招商协议且满足配套要求的前提下,该市对已建成的库存非住宅商品房,按程序批准后,可依法依规进行房屋使用功能调整;商业类公寓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轮廓、高度及形态的基础上,可优化调整为居住类公寓。
对已出让为居住用地的,原规划条件中商业占比下限高于6%的,可调整至2%—6%;以居住为主的出让商居综合用地,原规划条件中商业占比下限高于15%的,可调整至15%。同时,还要求“商改居”项目应确保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土地用途、总建设量、容积率、绿地面积不得改变。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或属核心商圈、片区商务中心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商改居”范围。
据《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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