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2月18日讯 市民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于2024年1月11日正式施行。《办法》聚焦民生领域,重点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再亮“利剑”,明确了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问题,通过鼓励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
《办法》中将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主要指涉及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而罚没款数额是指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合计数额,以此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更有效也更便于执行。譬如垄断案件、价格案件、传销案件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罚没款数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市场监管领域其他案件较大数额罚没款,自然人作为违法主体的是指1万元(含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违法主体的是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孙晶 通讯员 夏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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