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0月19日讯 10月19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3年第10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两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一个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被处罚人员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人员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2年9月17日3时许,李某驾驶鲁U号牌重型厢式货车沿茂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云台山路路口西侧时,适遇刘某步行在其前方顺行,人车相撞后刘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后被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认定: 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肇事致伤驾车逃逸
2022年3月1日,宋某饮酒后驾驶鲁U号牌小型轿车沿开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渭河路路口北侧,适遇行人滕某由西向东横过开拓路,人车相撞,滕某倒地过程中与沿开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滕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宋某驾车逃逸,后于当日晚间主动投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认定: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邹忠昊 通讯员 青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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