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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七区提高至每月1980元增幅4.76% 三市提高至每月1809元增幅5.79%

  早报10月19日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我市从2023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青岛市七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三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根据《山东省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文件规定,2023年10月起,青岛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待遇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890元提高至1980元,增幅4.76%;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710元提高至1809元,增幅5.79%。

  据介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那么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呢?具体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创业—个人办事—就业失业—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一体化申请。个人在线上填写承诺书后,业务经办系统校验个人是否符合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提示不能办理原因,不允许继续办理。符合条件的录入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请相关信息,提交办理申请。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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