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4日讯 一名年近八旬的老汉花费216万多元购买了山东路的一处法拍房,并于去年6月取得房产证,可原房主却一直不搬。青岛市北法院执行法官一边准备强制腾退,一边联系对方告知利害。去年12月22日,原房主委托亲戚将房屋腾退。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经申请执行人孙某申请,青岛市北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陆某位于山东路的一处房产,买受人隋某以最高价216万多元竞得。隋某于2022年6月取得房产证后,申请交付拍卖房产。但被执行人陆某称自己在香港治病,因疫情原因无法回到青岛,最早要在2023年“五一”假期前回来,要求给予宽限。
隋某是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因原住房没有电梯,上下楼不便,急于入住拍卖房屋,不断地到法院询问。考虑到隋某年事已高,迫切想入住,执行法官张贴腾房公告,让被执行人陆某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启动强迁。法官还通过电话联系陆某,告知其不自行腾房的法律后果。在多次沟通无效后,鉴于隋某无法提供拍卖房产室内物品存放处的实际情况,法院向公证部门及一家公司出具委托函,委托两单位提供清点、运输、仓储服务,确定了强制腾退的具体时间,同时告知社区派员到场,并将强迁通知电子送达被执行人陆某。
一切准备就绪后,执行法官在强迁的前一天继续联系被执行人陆某,告知其法院强制腾退产生的公证、运输、仓储费用均由其承担,随后告知陆某自行腾房的成本优势。陆某见仓储费用不菲,答应委托亲属自行搬离。去年12月22日,陆某将房屋腾退。1月4日记者了解到,隋某已入住房屋,并致电法官表达感谢。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张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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