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1日了解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裁定提级受理一起涉及非法采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全省首例依职权提级管辖的案件。
合伙非法采砂,案件被中院提级管辖
2013年6月中旬,被告人卢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以村委会名义与于某(另案处理)的公司签订协议,将79.16亩土地租赁给这家公司。随后,于某伙同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卢某的人员、机械在这一地块非法采砂对外销售,毁损耕地26.7亩。此外,卢某在2014年至2017年间,还假借修建水利项目名义非法采砂,毁坏耕地16.79亩。
青岛中院近期发现,即墨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卢某、徐某非法采矿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案件的审理有助于统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的法律适用,明确非法采砂行为损害修复的具体方式。这起案件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样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将案件作为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提级审理,指导基层法院统一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标准。经法检沟通、法院专业法官会议研究等程序,青岛中院对该案依职权提级管辖,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推进生态环境修复,青岛八部门有联动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实际修复效果不佳问题,特别是在有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环境侵权人在承担刑事责任后,对再修复环境或者承担环境修复费用积极性不高、导致生态环境得不到及时有效修复问题,2022年8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八家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拟通过“先民后刑”“刑民并行”等审判机制改革及行政监管、司法审判机关的多部门联动协作,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上述《意见》,法检加强生态环境损害信息互通共享,定期通报案件线索。上述这起案件,就是青岛中院法官通过这套机制发现的。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首席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吕佼 何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