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外星人贸易有限公司、贺建春:
本公司依法享有的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按现状转让给陶忠(身份证号:370203********0016)。自本通知书见报之日起,敬请贵方依法尽快向新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怀济工贸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