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6月27日讯 由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研究制定的《青岛市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和《青岛市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日前正式公布实施。实施此项制度,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尚属前列。根据管理办法,首批签约文艺评论家推荐申报工作即日启动。
我市建立签约文艺评论家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特别是文艺评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更好地引导文艺创作生产,培养优秀中青年文艺评论家,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通过这一制度积极宣传推介我市优秀文艺作品和优秀文艺人才,进一步壮大我市文艺评论创作队伍,打造“青岛评论”和“评论青岛”工作品牌,更好助力艺术城市建设。
实施签约文艺评论家制度,已纳入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根据管理办法,青岛市签约文艺评论家,涵盖各个文艺门类,每批6名。原则上对文学、舞台艺术类(含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广播影视类(含电影、电视)、造型艺术类(含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类进行名额分配,根据申报情况适当调剂。签约文艺评论家聘任期限3年,到期自然解聘。如在聘任期内工作成绩突出,并符合签约文艺评论家年龄要求者可申请续签协议,连续签约一般不超过两届。所有签约文艺评论家除规定的创作和生活补贴外,还将根据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情况分等次给予奖励。
签约期间,签约文艺评论家须围绕我市文艺创作生产实践、文艺现象、文艺思潮和作家、艺术家,特别是体现“青岛印记”的作品创作确定重点选题并完成相关文艺评论任务。
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范围广泛,采取文艺评论家个人报名,驻青高校、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推荐的办法进行。各区市符合条件的文艺评论家,通过区市文联向市文联报送申报材料;各文艺家协会符合条件的文艺评论家,通过各文艺家协会向市文联报送申报材料;市直宣传文化系统部门单位及驻青有关高校符合条件的文艺评论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向市文联报送申报材料。所有符合条件的文艺评论家均可登录青岛文学艺术网(http://www.qdwl.org.cn/)下载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推荐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9日。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周洁 通讯员 邢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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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正确导向,学术态度严肃,具有较深厚的文学艺术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
(二)文艺评论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副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艺术评论奖项;
2.文艺评论作品多次被副省级及以上重要选刊转载或重要选本选入;
3.在副省级及以上重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报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数量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文艺评论作品。
(三)年龄在53周岁以下(含53周岁)。
(四)持有青岛市户籍。
(五)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青岛市文联专业作家、书画家;
2.青岛市以外地区、单位的签约文艺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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