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青岛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等3项政策。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范围和条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至少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个月。在补贴申领及审核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应处于在缴状态。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创业补贴带动就业部分不能重复享受。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
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范围和条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并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名毕业生的身份只能由一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于享受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不能重复使用。
补贴标准:每介绍1人一次性给予300元补贴。
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范围和条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至少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补贴申领及审核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应处于在缴状态,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标准: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补助。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