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青崂卫公罚〔2022〕027号
被处罚人:青岛泰科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GBL98Y,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新源路3号,电话:13370858612,法定代表人:郝代荣, 性别:男,民族:汉族)
2022年06月21日,青岛市崂山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投诉后至青岛泰科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也未见防艾宣传资料以及安全套领发相关记录。
以上行为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以及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八十八条轻微情节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崂山区人民法院、市南区人民法院、李沧区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崂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