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青崂卫公罚告〔2022〕026号
青岛泰科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GBL98Y,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新源路3号,电话:13370858612,法定代表人:郝代荣, 性别:男,民族:汉族):
我局依法查明,你单位从业人员1人(陈佳琪,女,19岁)不能提供健康查体证明。2022年7月27日,青岛市崂山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至青岛和润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进一步核查,发现陈佳琪的体检日期是2022年6月23日,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25日,晚于执法人员检查日期。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七十九条轻微情形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 2022 年 9 月 24 日前到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605房间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青岛市崂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