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拟申请青岛港黄岛油一期、二期码头续期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至2025年12月17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项目名称:青岛港黄岛油一期码头续期调整、青岛港黄岛油二期码头续期调整
项目位置:青岛市黄岛区辖境、胶州湾南侧海域(一期:36°04′6.534″N,120°13′44.339″E;二期36°02′42.698″N,120°14′57.987″E)
申请用海期限:20年
一期码头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项目调整后申请用海总面积20.3370公顷。其中非透水构筑物1.8036公顷,透水构筑物2.3243公顷,港池、蓄水16.2091公顷。
二期码头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项目调整后申请用海总面积45.1332公顷,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9224公顷,利用空间层为水体和水面;透水构筑物用海4.9283公顷,利用空间层为水面,高程范围为桥面实际使用底高程8.0米至桥梁实际使用顶高程11.5米;港池、蓄水用海39.2825公顷,利用空间层为水体。
一期码头、二期码头均为已建成项目,本次续期调整,均无新增建设内容,仅依据《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宗海范围界定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3〕2234号)等相关规范,结合2021年山东省海岸线修测成果,据实对用海界址点、用海方式等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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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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