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旅游品质,打造现代化国际滨海旅游都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相关区域清理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前。
二、清理整治范围
团岛湾至青岛第三海水浴场沿海一线(含海域、陆域)。
三、清理整治内容
(一)非法占用海域的建(构)筑物、趸船及相关设施等,违法停泊的渔船、钓鱼船和“三无”船舶等。其中“三无”船舶,指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等。
四、清理整治要求
按照上述整治范围和内容,相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在期限内自行清理完成;逾期不清理,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联合处置。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532-88913961。
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码头整治工作专班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