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72岁的王某独自来到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原来,王某与退休教师姜某属于重组家庭。婚后13年时间,夫妻二人恩爱和谐。姜某于2021年7月2日因病离世,给王某留下了4个继子女。王某去世后,其子姜某国将死亡抚恤金65900元全部占为己有,其余3个子女对王某也不管不顾。经调解无效后,心灰意冷的王某只能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其经济困难情况后,指派山东汇融律师事务所曹晓华律师承办此案。律师了解到,原来,姜某有姜某花、姜某金、姜某俊、姜某国4个子女,皆为姜某与其原配偶生育。2009年5月12日,经人介绍,王某与姜某登记结婚,此时继子女均已成家立业,王某和姜某未再生育。2021年7月2日,姜某因病离世,姜某国将抚恤金占为己有。2022年1月21日,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王某与姜某国签字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抚恤金65900元全部为王某所有,姜某国在约定时间未按协议支付上述款项。
梳理证据材料后,律师归纳出本案争议焦点:一是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二是抚恤金该如何分配。律师认为,调解协议书没有其他3个子女的签字,因此王某主张抚恤金全部由自己获得具有风险,但仍旧可以主张协议部分有效。此外,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抚恤金的分配却可以遗产继承为参照进行分割,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律师确定好承办思路后,书写诉状至胶州市法院立案。
因本案案由为共有物分割,法院追加姜某花、姜某金、姜某俊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日前,胶州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律师向法院提交纸质证据两件:一是王某与丈夫的结婚证和王某户口注销证明各一份,证明原告具有抚恤金分割的合法身份。二是人民调解协议书一份,证明原被告在调委会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指出被告姜某国同意将父亲姜某的抚恤金全部交给原告王某。
不出所料,姜某的其他3个女儿声称该调解协议无法律效力,明确表示:抚恤金应由子女和王某平均分配。律师对三人的抗辩一一进行反驳。
法官经审理,肯定并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分得抚恤金份额55%,其中包括姜某国应获得的15%,其余3个女儿各分得抚恤金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