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青岛市民韩女士遭遇物业收费争议。其位于黄岛区融创·维多利亚湾的房产因质量问题延迟收房,却仍被要求补缴维修期间的物业费。韩女士于2019年购房,原定于2022年2月收房,验房时发现空鼓、墙不平、窗裂等问题,遂与开发商及物业协商暂不收房,待维修后再行交付。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等待,至2023年6月,物业通知韩女士房屋已修复,但直至9月11日她才得以正式收房。不料,物业要求她补缴自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共计19个月的物业费,总计6919元,作为收房的前提条件,这让她深感不公。物业坚称,物业费应从开发商下发收房通知之日起计算,无论房屋状况如何。
韩女士依据购房合同指出,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质量问题修复后再交付的条款,且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直至房屋合格交付。她认为,房屋维修期间的物业费不应由自己承担,要求物业退还该笔费用或将其抵作未来物业费。
山东拓蓝律师事务所宋瑞兵主任对此表示,如确因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收房,那么在整改期间的物业费,韩女士可以不承担,但整改后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收房,此时应承担物业费,实际收房后,更应该承担物业费了。“还应注意的一点是质量问题与质量瑕疵是不一样的,如是质量瑕疵,则属于保修的范畴,应该收房并交物业费。”
截至发稿,维多利亚湾物业尚未对韩女士的诉求作出正式回应。 (徐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