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4月9日讯 4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推进交通工程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规范交通工程建设行为,按照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办法(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2月13日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夯实监管责任 提升监管效能
《办法》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交通工程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智慧监管。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规范监管行为。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质量和安全监督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交通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依法对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自交通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依法对交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周期的监管机制。
强化质量责任 规范施工行为
《办法》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细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切实保障交通工程品质。发挥建设单位总牵头作用。明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开工、交工、竣工等手续,按照规定对其他从业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细化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及其他从业单位提供资料的义务。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对建设单位的材料、构件和工程制品采购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规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防止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降低质量标准。
《办法》推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着力防范工程质量通病,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推动施工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进行规定,确保质量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细化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程序。对施工单位质量检验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施工作业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三检制”,规定材料、构件和工程制品等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落实安全责任 防范风险隐患
《办法》坚持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推动提升交通工程建设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细化各类从业单位安全责任要求。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提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办法》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构建覆盖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管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从局部管控向系统治理转变。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效能,明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施工现场布设,明确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的设置要求,提升施工现场布局的安全性。强化高风险作业管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明确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单位专项监理细则编制、专项巡视检查等要求,压实各方风险管控责任。加强施工设备机具管理,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采购、租赁进行规范,切实保障施工设备机具安全稳定运行。
(青岛早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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