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进口的大豆通过货船运抵国内港口,收货方发现货物因热损霉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收货方725万元后,取得代位求偿权,随后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被告先后提出“管辖权异议”“英国禁诉令”等苛刻条件下,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凭借过硬的国际法律专业知识,多轮沟通,最终促成中外当事人达成和解,圆满化解纠纷。
被告欲申请英国禁诉令
2020年7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自巴西购买了一批大豆,由“塔利门”轮承运。2020年9月5日,“塔利门”轮在日照港卸货,收货人发现案涉货物遭受热损霉变。经第三方检验,发现货物受损是由于船方管货不当所致。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赔付被保险人该进出口公司人民币725万元并取得代位求偿权,随后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运人英国塔利门公司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9月30日,青岛海事法院立案后,被告英国塔利门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相关争议应提交伦敦仲裁,请求依法驳回起诉。随后,青岛海事法院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山东高院二审依法维持原裁定。2021年12月15日,被告又向英国高等法院英格兰和威尔士商事与财产法院商事法庭申请“塔利门”轮禁诉令。今年1月21日,英国法官签发了CL-2021-000734号禁诉令,禁止原告继续进行在青岛海事法院提起的诉讼;除在伦敦仲裁庭外,原告不得就因以“塔利门”轮船东和船长名义于该事件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提起任何民事或其他诉讼。
四次庭审全程网上直播
青岛海事法院于今年6月、8月、9月多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准许被告申请的英国专家证人科学家Nicholas P Crouch以远程视频方式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整个庭审跨越了半个地球,并全程网上直播,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为案件事实查明鉴定了基础,也体现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化、专业化、职能化水平。
4次庭审中,原被告委托的两位中方鉴定人和被告委托的一位中方航海专家、一位外方大豆专家均出庭作证,耗时4个工作日。4位专家从大豆本身品质是否适合海上运输要求、船方责任期间的通风措施是否得当、收货人目的港迟延卸货对货损发生的影响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述。
庭审结束后,承办人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辩理,对四位专家关于影响货损的三个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经过多轮背靠背的沟通,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青岛海事法院今年11月2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同意接受人民币438万元作为原告索赔及被告在英国法院提起的CL-2021-000734号禁诉令的全部和最终的解决方案,包括利息和费用。
提升中国司法国际公信力
大豆是目前海运散粮货物的主力军,一旦发生货损索赔,常常金额巨大,并且涉及船东、光租租家、期租租家、承租租家等一系列租船合同下的法律主体,租船合同中往往约定仲裁条款。船东为达到向下家顺利追偿的目的,往往在中国法院应诉的同时,在英国法院提起禁诉令,以证明其程序权利用尽,便于索赔追偿诉讼,致使我国当事人在涉外案件中屡因禁诉令而致利益受损。
主审法官介绍,禁诉令是英国法院下达的旨在禁止或限制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协议或是违反专属管辖权条款而在他国法院提起诉讼的禁令。英国禁诉令作为处理国际平行诉讼的一种独特制度,其运用的结果构成了对国际礼让原则的损害,事实上侵犯了外国法院的管辖权。在英国的司法实践中,该制度更是成为了英国保护其国际仲裁中心的重要手段。这种方式不仅未起到减少诉讼的目的,反而导致诉讼的增多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进一步增加,以及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争夺战的加剧。
本案的圆满解决,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因平行诉讼在中国法院、英国法院、英国仲裁庭进一步产生高昂的诉讼与仲裁费用,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体现了中国法院处理国际海事纠纷的权威性,也增强了外国当事人对中国司法管辖的信心,有效提升了中国涉外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凸显了中国法院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的作用,为解决涉禁诉令案件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首席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鲍福玉 娄雅灵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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