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1月23日讯 23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了《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雏鹰企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产品、服务、技术、业态、模式、组织等方面取得突破,得到市场认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市民营经济局于今年6月份牵头印发《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方案》将完善梯度培育路径机制设为重点任务目标,计划到2025年新培育认定雏鹰企业1000家左右,新培育争创瞪羚企业150家左右、独角兽企业8家左右,逐步构建起“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孵化育强体系,形成全市优质中小企业蓬勃涌现的发展新格局。为规范雏鹰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市民营经济局牵头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了雏鹰企业申报条件、委托评审、认定公示和培育支持等内容,并于今年首次启动了雏鹰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管理办法》中培育企业的范围由之前单一的制造业企业增加到全产业中小企业,重点倾向于具有高成长性的“四新经济”企业。《管理办法》的实施,将积极助推解决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效推动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速度、数量和质量的有力提升。从今年首次申报情况看,企业积极踊跃,申报的企业数量已经超过500家。
《管理办法》中对申报企业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申报企业注册时间满1年,不足6年;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是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列举了10条认定标准,申报企业满足其中2条即可。明确雏鹰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经认定的雏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民营经济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统筹协调通过银行信贷、股权投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手段,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市区联动,加大对雏鹰企业培育力度,构建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