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8月3日讯 为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自2022年7月起,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此次缓缴,大约涉及中小微企业23.6万户、在职职工135.16万人,分别占企业缴费单位和企业缴费职工的87.7%、54.7%,预计可为企业腾出资金18.37亿元。
缓缴范围: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正处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微企业,应补齐2022年6月及以前中断缴费后可享受缓缴政策。
缓缴时间: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8、9共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年10月起,相关中小微企业应当一次性补缴缓缴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同时,应及时足额缴纳10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确保参保职工后续医保待遇。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