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市实施棚户区改造,大量城中村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但是至今各区市仍遗留很多城中村改造未完成项目,政府每年要支付巨额的过渡补助费,阻碍了青岛市经济发展。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问题是全国性难题。2011年,我国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及强制拆除房屋等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由于土地二元制结构,我国至今尚未制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及强拆程序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依附土地征收程序,这是城中村改造拆迁难的主要原因。
莱西市沙旺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是2013年开始实施,至2019年尚有“钉子户”16户未予拆除。通过实施“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拆迁模式”,该城中村改造项目获得巨大成功。在山东省内属首例,并逐渐推广到青岛各区市及周边区市,开创了城中村改造新局面。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拆迁模式”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66条,即“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许多指导性案例,对“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拆迁模式”给予充分肯定。村委会是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村委会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城中村改造是否属公共利益、程序的启动、补偿标准、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房屋强制拆除等一系列问题,急需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
城中村改造是青岛市城市更新非常重要的板块,为了实现城市更新三年规划目标,建议制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规范性文件,指导青岛市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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