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生动实践,是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黄岛区高度重视诉源治理问题,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
黄岛区法院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参与制定新区诉调对接工作方案等多个文件,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全区综治考核;探索“互联网+社区”诉前分流模式,95%的民商事案件实现诉前分流。在全区23个镇街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实现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无缝衔接;壮大调解员队伍,为各类主体参与矛盾调处提供保障。2021年民商事案件受案数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纠纷源头化解成效显著。省市法院先后在新区召开诉源治理工作现场会,推广区法院工作经验。
黄岛区检察院积极参与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法治盲点,通过制发精准可行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取“宣告式送达、协同化推进、跟踪式监督”推动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取得良好效果;在诉讼程序方面,对83%的“小案”优先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尽快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在案件实体方面,设身处地考虑刑罚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重大影响,积极推进少捕慎诉慎押与认罪认罚从宽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因素,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彰显检察温度。
应当说,黄岛区的诉源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纠纷源头化解成效显著。通过诉源治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群众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实现黄岛区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不出区的效果,缓和了社会矛盾,而且减少了人民群众因诉讼程序而引起的诉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但正如黄岛法院工作报告所讲的“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案件总量仍然高位运行,诉源治理格局需要持续巩固深化”。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广泛动员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一体化、一站式纠纷化解格局。同时发挥法院作为定纷止争的权力机关的权威性和技术性,对诉源治理中其他调解主体进行业务上的培训与指导,形成党委政府主导、法院指导服务、检察院检查监督、多方协调、统筹发展的组织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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