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的要求,体现了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和信心。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不仅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也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从个人的感受而言,青岛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对于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样本意义。
党和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青岛市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到《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同时,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出台了《青岛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政府的主体责任分配高效合理。青岛市政府在这方面的建设成效显著,不仅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出台了权力清单,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而且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完善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还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下发《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等。
行政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整体提升。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青岛市政府通过了《青岛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和《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及公众参与政策,对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实际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行政决策实践中,严格遵守《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专家参与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等方面的程序。这些措施规范了行政决策程序,提升了行政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综上,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改革创新,支持各地在遵循法治规律前提下积极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务求实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更多领域实现特色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