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6日讯 为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放宽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文件规定,我市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取消全日制学历限制,将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调整为:一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二是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三是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11月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登记,有关产权型人才住房分配程序继续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产权型人才住房分配程序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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