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1日讯 为了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要求,提升全区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全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2月21日,城阳区出台《城阳区外资项目奖励政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正式实施之日起,符合本政策的企业申请相关政策,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奖励主体为在城阳区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国家外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金融业项目。
对年实际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新设项目,1000万美元以下增资项目,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对年实际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项目、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含市区两级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支持外商设立研发中心。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栾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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