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0日讯 20日,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有效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确保包括低保边缘家庭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获得应有救助,近日,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残联联合出台《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细则》界定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分收入型和支出型两种。收入型认定条件为具有本市户籍居民,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认定条件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因灾因意外费用等刚性支出后,满足收入型认定条件的。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张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