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7日讯 空气自动站采样器20米范围内、河流站点采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范围内,不得实施人为干扰采样条件行为。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召开加强全区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防范惩治工作会议,崂山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城管、交通等多部门参加。
会议要求划定管控区域:在空气自动站采样器20米范围内、河流站点采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范围内规范施工、治理、清淤、降尘等作业,不得实施人为干扰采样条件行为,组织力量定期开展站点周边巡查。设立警示标识标牌:在自动站站房、大气采样区域入口、采水口分别设置警示牌,明确告知禁止行为。开展排查专项行动:开展自动站基础条件保障排查专项行动。逐一排查存在的问题,建立“一站一册”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此外,将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站采样条件情况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要认识到人为干扰监测是犯罪和违纪行为,必须从重从快、严惩重罚、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要果断移交,坚决杜绝人为干扰。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徐美中 通讯员 刘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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