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153号建筑物4—6层内的间隔墙,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构筑物。经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及多方走访调查,目前仍无法确定该违法建设的当事人。
为查明事实,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根据《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发布本公告:
一、权利主张要求
请该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或携带以下材料前往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珠海路街道中队主张权利,接受调查:
1、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对该构筑物享有相关权利或涉及利害关系的材料(如原始建设审批文件、建设协议、购房合同、法律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法律后果告知
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上述间隔墙周边居民及使用人,请在本公告期满之前自行清理、转移、妥善保管存放于该处及可能影响依法执行公务的个人物品;逾期未清理的,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权利人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珠海一路6号甲
联系人:珠海路街道中队
联系电话:0532-85898726
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O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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