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住在城阳区天泰城迦南美地小区88号楼的王磊(化名)再一次被电梯口的广告屏吵醒。那块距离他家入户门仅两米的屏幕,24小时不间断闪烁着促销信息,并循环播放广告语。为此,他一个月内打了4次投诉电话。“物业说联系了广告公司,要求他们调低音量。我家有老人和孩子,实在受不了这种无休止的噪音。”王磊无奈。
近日,记者实地探访时,他家门口的广告屏已关闭,而其他单元、楼座的同类屏幕还在运转。记者用手机分贝测试软件进行测量,正在播放的广告音量为60-70分贝。
王磊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梳理10月以来12345·青诉即办、观海新闻客户端“民生在线·帮办”等平台的近百条相关投诉,并实地走访,发现居民反映的电梯广告问题主要有3类:噪声与光污染扰民、安装未经业主同意、公共收益不透明或公示不规范。
广告“洗脑式播放”引不满
“每天上下班,一进电梯就被广告包围,眼睛没处看,耳朵没处躲。”家住西海岸新区星悦城31号楼的陈女士向记者抱怨。此前,她因电梯广告噪音扰民问题拨打了12345·青诉即办,社区协调物业联系厂家关闭了屏幕。“但消停没几天,声音又回来了,物业说与广告公司签了合同不能违约。经多次投诉,现在电梯广告屏幕依旧开着,但声音关掉了。”陈女士说。
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发现,电梯广告以电子屏有声广告为主,屏幕上循环播放着服装、食品、电商促销、药品保健品等各类广告,每段广告时长5至15秒,部分小区的电梯广告屏音量较大,即使电梯门关闭,在外面也能清晰听到。
“不是反对电梯广告,而是希望能有选择权。”采访中有居民提出,希望电梯广告能播放一些实用信息。“我们并不排斥那些能提供实用信息的广告,例如小区停水停电通知、周边交通信息或本地文化活动预告等。”一位市民建议。
也有居民完全不接受电梯广告。家住市北区的退休人员刘先生认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空间,未经业主同意就安装设备投放广告,是对业主权益的侵犯。“我每天多次上下电梯,广告语反反复复,非常洗脑。”刘先生说,他曾联合几位业主向业委会提议拆除电梯广告播放设备,但因小区业主意见不一,不了了之。
电梯广告收益不透明也是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记者发现,部分小区公共收益信息过于笼统,只有公共收益总额,没有明细。有的物业公司公示的公共收益中,水站、车位服务管理费、电梯广告费等为0,居民质疑其真实性:“电梯里明明有播放的广告屏,怎么会没有收益?”
安装“先斩后奏”不合规
安装程序不规范也是居民反映电梯广告的问题之一。《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然而在现实操作中,这一条款并未很好地落实。
“没有任何通知,我们一回家,发现电梯里多了块大屏幕。”李沧区文昌路某小区业主李女士告诉记者,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安装广告屏,虽然物业管家之后告诉她,物业在公示栏公示了公共收益,业主可以登录青岛市物业智慧平台查看本小区的公共收益情况,但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让她难以接受。
记者调查发现,“先斩后奏”的模式背后有多种原因。在流程上,征求业主意见涉及大量沟通、意见汇总等烦琐环节,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部分物业公司既不愿承担流程成本,又急于广告变现,便跳过了法定的征求意见程序。另外,许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缺乏能够凝聚业主诉求、与物业公司平等对话的组织者,这使得物业公司在广告投放决策中掌握了绝对话语权。此外,部分物业公司对相关法规认识模糊,心存侥幸。
“物业公司也有苦衷。”一位不愿具名的物业经理坦言,“现在物业费调价困难,但人工、维护成本年年涨,电梯广告是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能补贴公共设施维修更新费用。有些项目是广告公司主动找上门,提成方案也不错,只是流程上‘急了一点’。”
监管存在“模糊地带”
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国家层面并未出台专门针对电梯广告音量和亮度、播放时间、收益公示细则的强制性统一标准,地方上虽有探索,但标准不一。《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时,曾考虑加入“轿厢内广告应当静音”的条款,但最终版本仅要求广告不得遮挡安全标志和应急联系方式,静音条款未保留。
监管标准缺失,管理就存在困难。广告公司通常有自己的“操作规范”。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电梯广告音量通常会控制在“电梯外听不到”的程度,但没有具体的数值标准。有的广告公司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将广告音量、播放时间等事项约定在合同中。
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我们接到居民反映后,只能协调物业公司和广告公司降低广告音量,晚上尽早停播,但具体调整到多少分贝、播放到几点,没有依据。”
“当电梯广告的音量超出合理范围,对居民造成持续噪声干扰时,即构成对居民生活环境权益的侵犯。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广告公司或相关监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小区的环境安宁。”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韫菲表示,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集体是解决广告安装和收益问题的最终决定者。应该通过业主投票,集体决定是否允许安装广告、设置严格的播放标准(如静音时段),以及规范广告收益的使用和分配。
电梯广告需要“立规矩”
近期,上海一名大学生购买“通用钥匙”关停上百块小区广告屏的事件引发热议。这场看似解气的行为背后,折射的是维权渠道不畅的无奈。如何破解困局,让电梯广告真正实现居民、物业公司、广告公司多方共赢,已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管理难题。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5229—2025《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今年11月30日实施,对电梯广告的内容、数量、公益投放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和公众合法权益。规范要求,住宅电梯广告数量不得多于3个,液晶显示屏仅限1个,噪音需控制在25分贝以内。电梯广告发布者应减少网络游戏、成人用品广告在住宅电梯中的投放频次。鼓励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位空置期投放公益广告。
“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或物业公司、广告公司侵权行为明显,居民可以考虑采取司法途径,对物业公司或广告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决停止侵权(例如,要求拆除未经授权的设施)、赔偿损失或返还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广告收益。”王韫菲表示,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噪音扰民问题,还是通过业主大会争取权益,或是诉诸法院,居民往往面临部门间推诿、难以确定广告噪音的明确监管主体,以及法院裁判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等困境,使得维权成本十分高昂。
“如果广告公司或物业公司在未经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装、运营广告,那么其投放行为就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和收益权。”王韫菲建议,安装电梯广告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广告的安装和经营通常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的多数同意。合同关键条款,如广告音量上限、每日播放时段、屏幕亮度、收益分成比例等,应在协商阶段充分明确,并写入合同。
记者从青岛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获悉,目前,全市物业管理项目4784个,智慧物业平台已绑定1232家物业企业、4473个物业服务项目,全市开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2363个。业内人士建议,依托这一平台,要求物业公司将电梯广告收入细化录入,在小区显著位置与平台同步公示,对公示作假或拒不公示的物业公司采取扣分、降级等惩戒措施,让公共收益“晒在阳光下”。
“电梯广告也可以开辟一定比例时段或特定屏幕用于社区公益宣传,如发布停水停电通知、社区文化活动预告、反诈宣传、垃圾分类指引,甚至展示业主的摄影书画作品。这不仅能减少扰民现象,还能增强社区凝聚力。”青岛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李岩建议,可探索将公共收益定向用于业主关切的项目,如补充维修基金、改造儿童游乐设施、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等,让业主真切感受到“收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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