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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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北京西苑医院2023年7月18日开具给高琪福的发票号:1000601220032568606号挂号发票,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996年7月16日核发予青岛宏宇大酒店港弘酒店的91370200MA93YUM62G号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曲知舵的370212198506081511号驾驶证,声明作废。
●遗失由青岛和达创信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给崔荣强的收据,收据号:0001018,金额:467309元,声明作废。
●遗失梁敏的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证书号码:3702811974112643X9,签发日期:2021年6月15日,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丽丰运输有限公司鲁U7035挂于2020年12月31日办理的道路运输证,证号370281807313,声明作废。
●遗失李秀红的黄岛区漓江西路1156号817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第三联,资金号:320002536503,票据号:602001158322,金额:8911元,声明作废。
●遗失由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5月17日核发予青岛市城阳区嘉祥丰商行的注册号为:3702143008348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马晓冰的073648号人民警察证,声明作废。
●遗失王国亮(有效期限:2015.11.11-2035.11.11)的370402198705301917号身份证,声明作废。
●遗失赵绍林的坐落于莱西市烟台路132号10栋3单元503的鲁(2017)莱西市不动产权第00098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
●遗失业主姓名张盛杰(320000231003)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客户联,票据号:602001022634,声明作废。
公告
青岛润茂鼎悦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我局要求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4月12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14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催字[2023]第32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杜坤升,联系电话:58953790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公告
青岛华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我局要求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2]第52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你单位:15800.00元处罚。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履行本决定;逾期不履行决定又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杜坤升,联系电话:58953790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公告
济南顺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照我局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及未按照我局要求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5月17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18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催字[2023]第34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徐海翔,联系电话:0532-58953757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公告
河南省双百利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照我局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及未按照我局要求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1月27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2]第71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催字[2023]第33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徐海翔,联系电话:0532-58953757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公告
北京中海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告字[2023]第60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你单位:19000.00元处罚。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张燕铭,联系电话:58953787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公告
青岛联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且未按要求提报材料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1月7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2]第63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催字[2023]第33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李岩,联系电话:0532-58953757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公告
山东福齐装饰安装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提报材料并接受询问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告字[2023]第64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处罚。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许伟,联系电话:58953757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公告
山东福齐装饰安装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涉嫌拖欠职工工资,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询字【2022】第04711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你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许伟、徐维超,联系电话: 0532-58953781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公告
安徽银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告字[2023]第60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你单位:19000.00元处罚。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张燕铭,联系电话:58953787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永顺通木业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永顺通木业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永顺通木业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原法人章一枚(原法人:樊金翯),声明作废。
青岛高山华府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3704000004865)一枚,声明作废。
山东信佳诺贸易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专用章(3704000004866)一枚,声明作废。
山东信佳诺贸易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3704000004867)一枚,声明作废。
山东信佳诺贸易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850333876)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网埔网络运营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830302652)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博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声明
青岛松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因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法人名章(姓名:张淑梅),声明作废。
青岛松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
编号:青崂险限通字 【2023】第0019号
山东睿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实,截至2023年7月19日,你单位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122.93元,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合计2122.93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缴纳时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中心申诉;也可以在六十日内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 赵俊利
联系电话:88898223
青岛市崂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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