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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说法
遛狗不牵绳致犬被撞 法院判主人担主责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市民杨女士遛狗未牵绳,犬只突然闯入通行路面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伤,后续治疗共产生8000余元费用。杨女士将车主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犬只贬值损失等多项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杨女士未按《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为犬只束牵引绳,放任犬只随意闯入车道,是引发本次事故的核心直接原因,杨女士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涉事机动车驾驶人未尽到谨慎观察路况、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负事故次要责任。

  针对杨女士提出的犬只贬值损失诉求,法院审理认为,该损失属于无明确法律依据的间接损失,且宠物作为陪伴型生命体,不适用于普通流通商品的折旧评估规则,贬值金额无法客观量化,因此对该项诉求及无证据支撑的交通费、误工费主张均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涉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共计赔偿杨女士3800元。

  法院结合该案作出司法提示:宠物饲养人携犬出户须严格履行束犬链等法定管理义务,机动车驾驶人也需时刻保持谨慎,共同规避此类纠纷发生。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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