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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说法
超龄就业受伤算不算工伤须“具体分析”

  “虽然到退休年龄了,但还没开始领退休金,想趁着身体好再赚一点钱,没想到却在工作中受伤,所幸最终拿到了补助金。”说起自己的遭遇,王平(化名)至今还感到后怕。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平拿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267.4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79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717元以及陪护费6531元。

  “劳动”“劳务”索赔依据有别

  2021年7月15日,退休后的王平重新上岗,成为一名环卫工人。两个多月后的一天,王平在马路中间草坪捡拾垃圾时遭遇交通事故。

  2022年11月1日,一审法院确认王平与新疆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1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平予以认定工伤,伤残9级。

  2023年12月18日,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王平与新疆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11月15日解除;该公司应支付王平的工资及各项补助。新疆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王平获得工伤待遇支持。

  工伤认定的例外规定

  工伤认定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吗?记者了解到,传统观点认为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也有例外规定。

  2020年5月,58岁的马娟(化名)到乌鲁木齐某物业公司应聘保洁员,并向招聘人员明确说她是退休人员,不用公司给她交社保等。事实上,马娟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领取养老待遇。2020年11月23日,马娟工作中受伤。

  当地劳动仲裁委确认马娟与物业公司在2020年11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当地法院也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宣判后,乌鲁木齐某物业公司提出再审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对该案提审并认定马娟与乌鲁木齐某物业公司在2020年11月23日不存在劳动关系。

  虽然双方无法认定为劳动关系,但法官提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时间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马娟虽因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与物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并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对于马娟的权益并未造成实际影响。

  超龄用工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主任阿梅娜·阿布力米提告诉记者,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或尚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现在尚未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例如广东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北京、江苏、浙江、四川和安徽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有些地方则根据具体区别认定,例如上海市规定,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缴费年限不够,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只要补缴社保费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再就业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由此可见,现行的法律规定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统一。”阿梅娜·阿布力米提建议,劳动行政部门要发挥好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行政职能,用人单位也要强化保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吴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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