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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法官走进校园 以案释法护航学子成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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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3月27日讯  3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法官们走进青岛榉园学校,为学生们开展了一场校园安全宣讲。法官们通过校园安全典型案例、法律条文等,为学生们详细讲解校园安全案件常见侵权形式、危害及主要后果,同时引导学生们要牢记防范要领,如果遇到校园安全侵权时,要积极向老师、家长及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活动现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高广鹤为同学们讲解了一起校园安全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某校高二女生梁某性格内向少言,某日晚自习时,其同学葛某误以为梁某向其做了一个侮辱性手势,遂边大声质问、边比划打闹,撕扯升级后,葛某一耳光扇到梁某左脸及耳部,虽未造成实质性损伤,但梁某因此导致创伤应激障碍等精神损害后果,经长期治疗未见好转,梁某起诉后,葛某父母为此承担了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审判实践来看,发生在学生之间符合严格定义的校园欺凌案件较少,更多表现为发生在学生之间的一般矛盾和意外事件,或是因嬉笑打闹发生的身体损害、心理损害。”高广鹤表示,常见的校园安全侵权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是因“没注意”,没有观察到所处的环境存在危险从而导致损害后果;二是同学之间嬉笑打闹,在玩闹过程中由于行为意识过线,或者在打闹中程度逐渐加深,失手造成的损害;还有极个别案件是由于同学之间存在故意、蓄意损害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家长和老师们不断培养孩子们保持警觉 ,让孩子们学会预测行为后果,懂得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的权益,让孩子学会遵法、懂法、守法。”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邹宇表示,针对校园安全侵权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注意观察自己的孩子是否有以下现象:看起来沮丧或焦虑,但回避说具体发生了什么事;身上出现了不明伤口;学习用品或衣服莫名毁损;学业明显退步;找借口不上学;经常额外要求零用钱;出现不适的身体状态等。“家长要注意做好引导,鼓励孩子说出心事,无条件陪伴、支持孩子,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邹宇表示,同时教导孩子要以坚决果断的态度面对欺凌,避免以少敌多;教导孩子正确的社交技巧,改善人际关系,结识更多朋友,减少被欺凌的机会。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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