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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探索“1232”工作法 打造退役军人法律服务“青岛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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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心结老兵解
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探索“1232”工作法 打造退役军人法律服务“青岛样板”
  老兵调解员进行商谈讨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供图

  早报7月31日讯 “真没想到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难题,感谢你们把退役军人的事当成自家事来办!”近日,退役老兵张先生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暖人心 退役军人有依靠”的锦旗,送到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 这温情一幕的背后,是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秉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工作导向,探索“1232”工作法,打造退役军人法律服务“青岛样板”的生动实践。

  专业服务成“定心丸”

  全市四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体系坚持人民至上工作理念,突出专业优势,秉持客观公正,践行“我来听您说,我来帮您办”,做到无障碍沟通、零距离服务,切实为退役军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4名工作人员均持有公职律师证,通过“青干论法”“热点讲法”等平台常态化更新法律知识,确保每起案件都能精准适用法律。工作室成立以来,从工伤赔偿到家庭矛盾,始终坚守“应援尽援、一个不落”原则,让专业服务成为退役军人的“定心丸”。

  2024年6月,青岛市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建青岛市退役军人纠纷调解联盟。

  着力健全两个平台

  近年来,青岛市着力健全退役军人人民调解平台,在市、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成立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镇(街道)、村(社区)依托现有人民调解组织,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司法局(所)和律师、退役军人中选优人民调解员,依法参与调解涉及退役军人的民间纠纷。

  在四级调解组织配备专职、兼职调解员2218名,实现退役军人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并与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合作机制,成为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调对接合作单位。近年来,参与调解案件数量1500余起。

  创新构建三类机制

  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青岛市司法局出台做好全市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意见,联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印发《青岛市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办法》,建立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机制。

  为做到因事制宜、多元预防化解纠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工作机制,联合青岛市中院建立涉退役军人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属地法院涉退役军人纠纷案件诉前调解,“老兵调解室”进驻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同时,借助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开展视频接访、在线调解等,为退役军人搭建零距离、低成本表达和解决诉求平台,“线上+线下”快速解纷。

  积极整合两支力量

  近年来,青岛市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老兵在退役军人群体中威望高等优势,组建区(市)、镇(街道)老兵调解队伍,设立“老兵调解室”等特色调解品牌,每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老兵调解员,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心理调适疏导员、政策法规宣传员。

  青岛市还成立山东省首家为退役军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组织——青岛市退役军人公益性法律顾问团,并在全市范围内与业务能力过硬、热心退役军人公益事业的17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公益性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拓宽帮扶渠道,更好地满足广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公益性法律顾问团共计为退役军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青岛早报/观海新闻记者 姜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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