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1月27日讯 11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条例》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国内首部全面统筹农作物、畜禽、水产、林草、农业微生物等领域种业发展的促进条例,将为促进我市种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立足“大种业”发展格局,重点在育种创新、产业发展、扶持与保障等方面作出法律规定,《条例》共五章33条,主要内容如下:
强化育种研发创新。《条例》重点从提高育种技术攻关能力、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培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鼓励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从境外引进优异种质资源。设立种业科研项目,重点扶持本地优势特色品种选育,对育种周期长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者社会价值的项目予以长期稳定支持。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鼓励将常规育种和生物育种有机结合开展育种创新,促进生物育种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
加强要素支持保障。《条例》重点从五大方面明确保障措施。《条例》规定政府要创新财政性资金投入方式,通过设立种业领域财政股权投资资金、种业发展基金或者后补助、成果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种业企业。在完善种业金融服务方面,《条例》要求采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等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协同金融服务。在种业发展用地保障方面,《条例》要求应当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设施用地、海域、林地指标,重点保障研发型种业企业、种业科研机构、重点种业园区等的合理用地用海需求。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将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等种业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在培优壮大人才队伍方面,《条例》要求推进创新型种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种业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吸引高水平科研人才进站开展育种研究工作。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