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7月1日讯 近日,李沧区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狗咬狗”纠纷。日前,蔡某带着自家未拴绳的赛级博美犬在李沧区某广场散步时,博美犬被突然蹿出来的一只未拴绳的柴犬撕咬致死。随后蔡某将遛狗人高某和柴犬的主人李某(高某之女)一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买狗的价款3万元及其他损失共计6万元。
经与李某沟通,法官了解到其顾虑:因为听说蔡某的狗是名贵品种,怕自己赔不起,故拒接法院传票。但在法院将传票直接送达到她手中时,已经认识到“躲无可躲”。看李某态度有所转变,法官向其播放了博美犬被咬死的整个过程,又向两被告释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疏于监管应当承担的责任,普及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相关知识。被告自知理亏,表示同为养狗人,能体会原告的心情,同意赔偿原告2万元。
而蔡某因饲养一年多的爱犬被活活咬死,心情久久不能平复,异常激动。加上因为当时寻找柴犬主人李某的过程并不顺利,找到李某后,李某又以不在现场为由拒不认账,致蔡某为爱犬讨回公道几经周折,还聘请了律师,因此不同意被告的调解方案,坚决要求赔偿6万元。
法官告知蔡某博美犬死亡时的市场价格评估存在风险,其在遛狗时未拴牵引绳,亦存在过错,高某在柴犬撕咬过程中也积极进行了制止,法理与情理并用劝解蔡某。后蔡某表示,起诉的目的只是为爱犬讨个说法,在两被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礼道歉的情况下,同意两被告赔偿2万元了结此案。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张少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