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宋某正为找工作烦恼,他的叔叔肖某提供了一个知名企业的应聘机会,而且只要交上“运作费”,就能成功入职,这让宋某和家人信以为真。今年3月份,当宋某拿着“劳动合同”走进该企业大楼入职时,却被告知这是一份盖着假公章的假合同,宋某此前参加的是一场包含面试、体检、考试、培训一条龙的假招聘。9月15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支持下,崂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会同辽阳东路治安派出所破获了一起特大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破获系列诈骗案件32起,案件涉及多个省市,受害者多达1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假招聘多为亲友介绍
今年3月底,宋某到某知名企业报到,却被告知遭遇了假招聘,“合同”上盖的公章是伪造的。看着4万元“运作费”打了水漂,宋某立即报警。
崂山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受害人宋某参加招聘时,加入过一个微信群,群成员据说都是该知名企业的工作人员。民警通过微信群的群成员和聊天记录锁定30余名受害人。宋某称,他是通过叔叔肖某介绍参加的招聘,肖某称其朋友梁某有关系,可以安排人进该知名企业工作。“其他受害人与介绍人之间也多为亲戚朋友关系,受害人大多不愿意主动揭发作证,取证难成为了该案前期侦查工作的主要难点。”专案组民警告诉记者,他们采取电话沟通、多次上门走访、通过家人劝说等各种方式,向受害人讲明政策法律。崂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副队长唐佃杰说,通过民警的努力,先后争取到20余名受害人的理解配合,为确定涉案金额调取到充分证据。
锁定骗局背后“主角”
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支持下,崂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会同辽阳东路治安派出所在沙子口街道某社区进行守候,将肖某抓获。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在得知朋友梁某向其吹嘘可以安排人进某知名企业之后,陆续向梁某介绍17人参加招聘的犯罪事实,从中收取好处费80余万,其中转给梁某60余万元。
经查,梁某2019年因诈骗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在与肖某失去联系后,梁某立即警惕起来,频繁更换交通工具和住处。经过多日守候,今年5月9日的一个大雨天,民警获得线索,并在梁某住处冒雨蹲守。当梁某出门准备开车时,民警冲上去将其抓获。在这期间,专案组继续加班加点,多路并进,成功将肖某的下线蔺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梁某到案后,对其组织的青岛市某知名企业的假招聘一事拒不承认,辩称自己是“富二代”,平时都是开宾利、劳斯莱斯等豪车出行,根本不差钱,不会为了几百万元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梁某辩称自己之所以帮他人办理招聘,是碍于自己的面子,是为了帮某知名单位的副局长“赵磊”操作的。经过多方调查核实,“赵磊”是具有多次盗窃前科的人员林某假冒。梁某又辩称自己并不认识林某,但指认还有一名女性刘某莎向其介绍了50人左右参加了“招聘”。
组织狱友设计骗局
专案组通过进一步侦查,获取线索:林某和梁某不仅认识,而且是老相识,他俩在监狱服刑期间结识,林某现在是梁某的“小弟”。与二人联络频繁的刘某明也是当年的狱友,而刘某明主要负责“牵线搭桥”,肖某和刘某莎正是经刘某明介绍才与梁某结识。
经大量工作,专案组获取线索,林某躲藏在烟台市栖霞某酒店。专案组立即动身前往实施抓捕,在当地公安的配合下将林某抓获。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林某2021年在监狱中认识狱友梁某,梁某经常向林某吹嘘其在青岛很有势力,让林某出狱后投奔他。林某出狱后没有工作,一直等待梁某出狱,梁某出狱后就开始组织所谓的青岛市某知名企业的招聘,并让林某假冒该企业的副局长“赵磊”,梁某和林某先后伪造了该企业的假章,并伪造了劳动合同,通过肖某、刘某莎组织招聘,林某还负责平时下通知,组织培训、考试和体检。
与此同时,民警通过工作说服刘某莎主动自首。唐佃杰告诉记者,5月底刘某莎从临沂返回青岛,主动投案自首。刘某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为了获取不法收益,先后介绍50余人参加假招聘,个人获利100余万元,转给梁某700余万元。
在证据面前,梁某最终如实供述了伪造印章和合同,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专案组民警表示,随后他们根据掌握的情况陆续将刘某莎的下线高某和伪造印章的于某抓获。至此,“4·23”特大诈骗案成功告破。打掉了以犯罪嫌疑人肖某为首,以知名企业招聘为幌子,骗取群众钱财的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破获系列诈骗案件32起,受害者多达100余人,案件涉及多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目前,梁某、肖某、林某、刘某明、刘某莎、高某和于某7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 延伸 /
警惕三类招聘陷阱
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打着求职招聘的幌子,布设骗局、坑害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求职者急于找到满意的工作,防范意识不强,易落入招聘陷阱。青岛公安提醒大学生求职就业应警惕三类陷阱。
一是警惕“黑中介”。“黑中介”是指非法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收取高额中介费,却找借口拖延或直接不履行合同。凡是在求职中遇到此类情况,应立即求助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二是警惕“乱收费”。“乱收费”是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以用工为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资料审核费、服装费等费用,再以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入职或中途辞退。《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凡是在求职中遇到此类情况,要谨慎应对,拒绝支付入职前要求缴纳的各种非法费用。
三是警惕“付费实习”。“付费实习”是指某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但毕业生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凡是在求职中遇到此类情况,不轻信无任何要求且薪资待遇异常高的招聘信息,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博文 通讯员 青公宣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