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8月15日讯 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排污污染环境、未报批环评手续……你知道吗?这些行为都违反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墨法院发布多起典型案例,希望市民通过这些案例深入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
案例一:非法购买象牙制品获刑
被告人姜某多次从他处购买象牙戒指、平安扣、手串等,案发时,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姜某家中查扣疑似象牙制品19件。经鉴定,上述制品均来源于长鼻目象属亚洲象或非洲象。亚洲象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亚洲象和非洲象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检察机关对姜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姜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支付生态环境赔偿金。法院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姜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失29444元。
案例二:未报批环评罚款40万元
某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某热力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的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便擅自投入使用。某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40万元。某热力有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某区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该处罚。某热力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告建设的项目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但原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某区生态环境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某区人民政府所作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法院判决驳回某热力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康晓欢 通讯员 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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