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8月3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日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规范机动车改装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治机动车噪声污染,保护人身安全和公众健康。
通告规定: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市道路全天二十四小时禁止噪声超过85分贝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汽车、摩托车通行。其他区(市)禁止通行的路段和时间由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告。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邹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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