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日讯 2月下旬,我市曾有强降雪。根据我市相关规定要求,沿街商户如没有做好门前扫雪除冰工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月,全市立案查处未及时扫雪除冰问题107起,罚款1万余元。其中,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不予处罚相关情形的56起。
2月24日,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敦化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巡查时发现,西吴路某单位门前长约200米的区域结冰情况严重,市民群众来往通行不便,存在安全隐患。经调查,当事单位某某运营公司在降雪后,未按照《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及签订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相关要求做好责任区内扫雪除冰工作,致使单位门前长约200米的区域结冰情况严重。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但当事单位以春节假期刚过、单位部分辅助人员未返岗为由,仅清扫用于进出的车行道,未对其他责任区域进行有效处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拒不改正的行为。执法人员根据条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位于主次干道区域且首次查处的,给予责任单位行政处罚3000元。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通讯员 吕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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