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讯 10日,青岛开发区警方抓获非法买卖手机卡的宋某某并依法行政拘留10日,没收违法所得1218元,并处10000元罚款。
10日,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通过工作获取线索,一名叫宋某某的男子频繁在多个手机营业厅办理手机卡,经研判,民警发现宋某某名下的手机号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网警大队会同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迅速行动,当日下午2时在辛安街道抬头村一出租房内将宋某某抓获。宋某某交代,今年11月份,他在一QQ群内看见收购手机卡的信息,想挣快钱的他,最终商定每张手机卡300多元价格成交。宋某某明知对方高价收购电话卡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依然按照对方要求办理了4张电话卡邮寄给对方。对方收到手机卡后将1218元的酬金转给了宋某某。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这是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以来,山东省首例适用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我明明知道卖掉的手机卡可能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为了一己私利,却给他人带来伤害,成了骗子帮凶,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宋某某交代了作案过程后抱头痛哭。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李鹏 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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