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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办法》自11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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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办法》自11月22日起施行
符合八类情形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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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4日讯 日前,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青岛市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8条,涵盖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的主要原则、对象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机制等方面内容,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建立线索信息移送共享,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和优先救助、多元救助等机制,旨在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退役军人的救助工作力度,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办法》明确了退役军人可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八类情形,以及一般不予救助的七类情形。在开展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优先救助、多元救助,基于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奉献,对退役军人案件优先受理审查、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体现尊重优待。立足济难解困,将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帮扶援助等相衔接,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和问题。

  据介绍,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主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推动。《办法》提出,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完善政策供给、体现优先尊重,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在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办案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措施的衔接融合,精准帮扶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办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线索移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积极落实,并及时向对方反馈落实情况。

  《办法》自11月22日起施行,实施期间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据介绍,下一步,市退役军人局将与相关部门加强救助协作,积极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措施的衔接融合,精准帮扶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张琰 通讯员 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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