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青岛李村小学工会委员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520032696801,账号:9020102202242050000741,开户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沧支行南庄分理处,声明作废。
●遗失黄岛区琅琊镇董家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522007077801,编号:4510-05262785,账号:2060007494205000011689,开户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琅琊支行,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市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10月27日核发予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街道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70202MJD874560E)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市南区纪委监委工会委员会的银行账号为38020401040024040,核准号为J4520039139602,编号为4510-05335867号开户许可证,声明作废。
●遗失陈俊良的保安证,编号:鲁022021130514,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滨河路店备案编号:鲁青药监械经营备20251239号,备案日期2026-04-0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长岛路备案编号:鲁青药监械经营备20251111号,备案日期2025-06-1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声明作废。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法人:王希鹏)一枚,印章编码:3702810495038,声明作废。
胶州市鹏盛源建筑工程队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830523923) 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同日食品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章(3702830523924) 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同日食品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合同章(3702830329639)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同日食品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章(3702030572454)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嘉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3702030572456,高建)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嘉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
临沂电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医疗保险稽核告知书》(青医稽告字〔2026〕第ZJ3702002026001号),告知如下:
你单位申报王成成2018年12月缴费基数为3185元,稽核确认为6545元;申报王成成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缴费基数为3269元,稽核确认为6416元;申报王成成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缴费基数为3269元,稽核确认为7593元;申报王成成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缴费基数为3746元,稽核确认为10994元;申报王成成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缴费基数为3746元,稽核确认为7096元;申报王成成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缴费基数为3980元,稽核确认为7096元;申报王成成2023年1月至2023年7月缴费基数为3980元,稽核确认为6587元;申报王成成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缴费基数为4242元,稽核确认为6587元。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将视为无异议。
(联系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社会保险大厦315室,电话:8571669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松鼠智适应科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悦智未来科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批准成立文书、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4.被稽核单位承诺书;5.周娜娜2019年入职至2020年12月的工资、奖金(含年薪)津补贴、福利等收入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请收到本通知书(青医稽通字〔2026〕第ZJ3702002026282号)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送达上述材料,如规定期限内未送达,我中心将依据周娜娜提供银行流水、公积金个人信息缴存等材料核定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联系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社会保险大厦315室,电话:8571669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公告
青岛琳皓盛世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UX9W75F):
因你单位未足额缴纳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社会保险费,我单位依法作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珠海税务所社会保险费事项通知书》(青黄珠税社通〔2026〕20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47号办公区304办公室
联系人:于福升、徐立敏,联系电话:83196739。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珠海税务所
2026年10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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