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孙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十余位胶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机关代表参加现场庭审观摩。
该案系一起非法收购活体珊瑚案,公安机关查获非法收购活体石珊瑚共计597个,重达31.25千克,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价值人民币78125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认罪认罚,经法院组织,孙某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并积极缴纳了海洋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经损害评估专家专业认定,涉案珊瑚已脱离原始生态环境,不具有直接修复的可能,但在胶州湾海洋公园范围内种植碱蓬这一替代方案具有可行性。因碱蓬种植具有时令性,胶州法、检两部门邀请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生物领域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提前启动了碱蓬种植的相关工作,并对种植碱蓬一事全程进行指导、验收。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青岛市辖区法院审结的第一例环资刑事案件。案件通过邀请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碱蓬种植替代性修复,为损害认定、生态修复提供专业支撑,提升裁判科学性与公信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海洋渔业中心等行政机关代表观摩庭审,强化司法公开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协同联动;运用替代性修复方式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直观体现,推动从单纯惩治犯罪转向惩治与修复并重,切实把法典制度转化为生态治理实效,提升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公信力。
胶州法院将持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贯彻落实,健全技术调查官参与环资案件常态化机制,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加强生态法治宣传与社会监督,实现司法保护与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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