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本报1月5日讯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也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近日,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率先将地方标准管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政府规章,旨在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和实施效果,以先进标准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随着《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深入实施,标准化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青岛市地方标准工作成效显著。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青岛市已在政务服务、农业农村、智慧城市等领域累计发布了44项地方标准,并先后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退役军人等领域,组建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了双碳、预制菜、城市发展等标准化工作组,为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机构和人才基础。青岛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紧紧围绕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如为更好满足地方发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需要,充分考虑地方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色需求,青岛市在农业农村领域优先制定并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 大泽山葡萄》《地理标志产品 大村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 大村香菇》等地方标准。
此次出台《办法》,是青岛市总结历年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青岛实际,为打造先进性青岛地方标准体制提供的制度性保障。《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工作、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工作;细化了地方标准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对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了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办法》的出台,将对青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将提升地方标准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推动先进地方标准转化为更高层级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为全国标准化工作提供更多可借鉴的“青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