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牟波(370206197402274835):
根据《关于李沧区楼山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青李沧政发〔2023〕7号),你所有的房产证载明地址为沧口区楼山乡徐家村466号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你与房屋征收部门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李沧区楼山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且邮寄送达亦拒收,现向你公告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如对本补偿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正定四路21号
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