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鸿岩达石材有限公司股东温可俭(身份证:37022119521220251X)将自己占公司256万元的80%的股权通过转账支付的方式进行转让,以204.8万元转让给刘继红(身份证:370202196501212242)。双方于2024年7月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如有异议请于30日内答复,超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青岛鸿岩达石材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8月3日上午9:30-10:30在公司住所就法定代表人变更及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召开股东会议,请按时参加,如不按时到场,视为弃权。
特此通知
青岛鸿岩达石材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