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本报7月18日讯 通过动态更新正面清单、推行非现场执法、强化正向激励,青岛让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在提高执法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中小微企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专项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在前期对重点企业实施正面清单的基础上,青岛积极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适当放宽条件,首次将广大中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范围,在全国开创先例。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226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清单管理,企业总数达到2583家,数量上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正面清单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多去,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也是对分类监管的积极探索。”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宋敏介绍,自2021年以来,青岛将357家重点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原则上不主动对清单内的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而是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监督,真正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让企业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具备在线(用能、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是实施正面清单制度的重要前提,而中小微企业一般不具备这一条件。今年以来,青岛大胆创新和尝试,适当降低门槛,弱化企业具备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的要求,将一部分中小微守法模范企业纳入专项正面清单。满足排污许可非重点管理类,非重点污染源、非环境统计重点单位、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0吨以下、非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连续2年以上为绿标;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平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近2年无重大环境问题,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等条件,企业可主动申报,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资格审查、自主承诺、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纳入正面清单企业。
正面清单的扩容,对生态环境部门来说意味着监管压力更大。“我们敢于迈出这一步的底气,主要来自于生态环境执法‘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可以开展不见面监管‘云检查’,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无人机、雷达遥感等科技手段减少入企频率。”宋敏说,全市2.1万家企业安装了服务端App,搭建起环保企业联系纽带,同时服务端将增加企业“自巡查”模块,推动企业自我管理。
放宽不等于放手,免查不等于免责。生态环境部门对清单企业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和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帮扶与执法相结合,有效期内对清单内企业至少开展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开展线上“送法入企”等,引导企业主动守法。推行“提醒式”执法,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被举报查实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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