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本报7月4日讯 4日上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召开全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
在薪酬管理方面,青岛市明确可综合考虑医院事业发展、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参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其薪酬空间在医院自身收入可支配范围内大幅拓宽。创新实行薪酬总量全口径管理,将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薪酬总量,明确规定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医院薪酬总量不得超过当年人员支出预算,年度医疗盈余为负数的医院原则上要核减薪酬总量。同时,明确提出,加大薪酬倾斜支持措施,重点向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重要建设任务和改革试点任务的医院倾斜。
在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方面,青岛明确鼓励公立医院自主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自主开展收入分配。合理兼顾差异平衡,统筹不同岗位、不同科室分配关系,适度提高固定薪酬占比,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强化医院领导人员薪酬激励约束,医院领导人员薪酬水平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个人履职情况、社会满意度等因素挂钩,与其他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为体现公平公正,青岛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也对内部分配决定程序做进一步规范。明确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在放权自主分配的同时,严格按程序实施,充分发扬民主、征求职工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内部公示公开和主管部门备案等工作程序,确保改革措施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